昨日发改委出新规: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全备案

  发改委昨日发布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募资方式、风险控制、备案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在2月份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将备案范围扩大至所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发改委称,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规范发展进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这份文件称,股权投资企业应遵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可组建内部团队实施自我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公司管理,募资只能以私募方式进行,其满足投资者总数限制,投资范围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此外,这份文件还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除向投资者披露运作信息外,还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要求股权投资企业悉数备案。此前发改委曾在2月份要求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的人民币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必须在首期资金到位后在发改委备案。此次发改委文件要求,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应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而不足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应该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发改委同时表示,逾期不备案的,发改委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规避备案监管受托管理机构”,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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