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将建“红黑名单”

        从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电商领域将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

通气会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了要建立个人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给不小心失信者以修复信用的机会。

意见指出,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

同时,将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涉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信息也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且,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视频会议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电子商务平台要将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意见指出,要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和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来源:合肥在线  文/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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