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诈骗花招多 不明网站最坑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网购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17日,记者在广州工商官网获悉,去年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通过12315、12345热线及维权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16人次,处理网购消费投诉2252宗,为群众挽回损失108.96万元。据统计,2014年,33个网络市场“消费维权服务站”共处理消费者投诉66702宗,和解率达98.85%。    201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11日),该局已受理网购消费投诉383宗,其中262宗已处理完毕,调解成功260宗,挽回经济损失28.16万元。日前,该局总结当前广州网购消费热点与七大类网购消费投诉起因,结合实例发布了专题警示。    近四成消费者未认清网站开办主体    案例1:2012年11月,李先生向广州12315热线投诉称通过某网站订购一个国际知名品牌钱包,已支付货款960元。收货后投诉人认为属假冒商品,寄回商家并要求退款遭拒。经调查,投诉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者信息,被投诉网址ICP备案信息仅显示属个人备案,备案单位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IP地址显示为广东东莞市电信服务器,若需要通过备案或IP信息查找实际经营者,无疑将因跨区域管辖问题耗费较大成本。消费者最终放弃了维权。 ◎警示    据广州工商局专业分局统计,2013年度该分局接收的2694宗网购消费投诉中,约有38%涉及主体不明网站(包括不明示网站经营主体或者提供虚假经营主体信息的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职权所限,对主体不明网站难以查找到实际经营者及其所在地,主体不明网站一直是网购消费投诉的“重灾区”,调解成功率极低。    商品与网页参数偏差因退换成本起争议    案例2:市民于2014年8月向某网站购买了两件泳衣,三天后收到货,发现尺码不合,提出退换,商家称泳衣是贴身衣物不予退货,但市民反映其是通过该网站手机客户端下单购买,并未注明贴身衣物非质量问题原因不能退货。经查验,该网站的手机客户端显示内容比其互联网站网页内容简略,未显示不能退货等说明,分局据此说服网站经营者承担责任,依照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给予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警示    网络交易超越时空阻隔,因此,网络交易标的商品信息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以广州工商专业分局2014年第三季度接收的投诉为例,约一半以上争议是因为购物网站标注或描述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准确,或双方发生沟通不畅、理解偏差导致的,较常见的包括服装类商品尺码偏差问题、快递运费以及送达地点理解偏差问题、手机等3C产品功能及使用方法说明问题等。    工商部门提醒,由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不可能在有限的网页版面上完整显示,尚无明文对网页信息标注范围作出强制性规定,消费者在网购前也应该全面考虑,对网页未标注的信息要主动提出咨询,必要时可以截图保存相关网页、聊天记录等,万一发生争议,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对不希望自行承担退换成本的商品,应从多方面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后再网购。    以网购为“幌子”实施网络诈骗    案例3:市民反映2014年4月向名为“艾米服装批发城”的网站购买服装,支付880元,支付后所谓商家却要求其再支付3000元押金方能发货,消费者不满,要求退款却迟迟得不到回应。经调查,广州市无所谓“艾米服装批发城”,该涉案网址无ICP备案并已自动关闭。经指引,张小姐最终向警方报案。    ◎警示    目前,以网购为名的诈骗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消费者支付保证金、押金、定金;二是谎称消费者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三是谎称网购支付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四是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如申请已担保支付金额退款,改用货到付款方式;五是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手续费;六是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以身份信息有误、航班需改期等为由要求重新支付购票款;七是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八是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看似差不多的网址,实则引人访问“钓鱼网站”。 (来源:《南方日报》 文/朱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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