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网购香烟沿街摆卖 因非法经营罪领刑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过网络购买香烟沿街摆卖,却没有办理任何香烟销售手续。10月11日,伍某、李某、龙某等三人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2012年10月份开始,家住柳州市柳南区的李某、龙某多次通过淘宝网向卖家伍某及其他非法渠道购买成品卷烟,李、龙二人先后将购买的成品卷烟一部分拿到新风路口旧货市场里摆摊贩卖,一部分用电动车运送给柳州市区内的小商店出售。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15日期间,李某、龙某通过伍某购买成品卷烟共计16次,交易金额达5.1万余元。

2013年3月16日,经举报,柳南区警方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柳南区新风路口旧货市场李、龙二人的摊位,及李某租用的柳南区银山小区一仓库中,共查获成品卷烟840余条,价值6.5万余元。同日,公安人员与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伍某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一私人房四楼内的仓库,及东兴市某小区伍某的家中,共查获成品卷烟364条,价值3万余元。

2013年7月25日,公诉机关指控李某、龙某、伍某犯非法经营罪,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伍某非法经营获利1万余元,李某、龙某非法经营获利1万余元。在李、龙二人的共同犯罪中,李某负责对外联系买卖香烟,龙某负责帮李保管香烟。法院认为,伍某、李某、龙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10月11日,柳南法院下达判决,判处伍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判处龙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来源:广西新闻网 文/何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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