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及“十三五”展望

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

第四,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六)加强人才培养

第一,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

第二,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七)推动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共享。

第二,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

第三,提高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能力。

第四,合理规划政务信息的采集工作。

第五,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八)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完善

第一,加大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第二,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

第三,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

第四,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

第五,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

(九)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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