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与外贸经济发展关系

率波动风险、信息高度不对称、大宗商品贸易保护、语言与商品标识翻译等都提升了C2,使得P1+C2≤P3的先决条件难以达成,零售形式增加的外部商品需求D3难以实现。

  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因互联网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率提升可以迅速降低C2,使得P1+C2≤P3较为容易达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改善也有助于微观经济组织降低C1至C0,而电子商务的小宗零售商业模式还可以有效破除传统对外贸易的高度壁垒和宏观政策约束,这样来自外部的商品需求D3便可以迅速转变为现实订单,企业A的全部供给量由S1调整至S2。在企业A实现内部商品交易和外部电子商务同时推进且局部平衡的条件下,新的市场均衡点为E2,综合均衡价格为P2,均衡供给量为Q2。其中D3=D2-D1,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新增加的产能S3=S2-S1,(P2-C0)*Q2>(P1-C1)*Q1,增加的利润即表现为企业A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福利增进。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

  (一)发展历程

  整体而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形成和发展周期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97-2004年,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处于探索期,第一批本土电子商务人才从国外电子商务平台eBay亚马逊的发展中得到启示,通过在平台上发布中国商品信息,以国际航空小包的形式,借助“PayPal”完成跨境电子商务的款项支付;2005-2007年,最早开展B2C外贸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获得了初步成功,并借助积累下的原始资本,将跨境电子商务由小规模发展推向新型外贸公司的形式,“中国制造”字眼开始频频见诸国际贸易舞台;2008-2010年适逢全球范围金融危机,我国出口电商行业面临行业重组和洗牌;2011年至今,一大批主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趋于稳定,跨境电子商务占据进出口贸易比重稳定在10%以上。

  (二)相关政策

  如表1所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政策的出台整体落后于跨境电子商务各项实践业务的发展,如为规范经营者电子认证服务而出台的《电子签名法》至2004年才初具雏形;利用电子商务的平台作用来指导对外贸易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更是于2012年才得以颁布;其余诸如防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汇率风险和规范税收的政策均出台于2013年之后。应该说,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索期、启动期和高速发展期,相关政策并未及时对其进行指导和支持,然而在目前的状况下,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成熟期已经建立完成了相对完备的政策指导体系。

  (三)现实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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