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又陷“版权门”,进退维谷四面楚歌

  诉讼是法律为当事人提供的强制性平等对话的场域,在传媒和司法的双重压力下,这个事件可能引发更为激烈的连锁式的诉讼风暴,从而使谷歌不得不认真对待。据悉,谷歌扫描的这些图书仅对美国开放,因此,尽管中国权利人可以起诉谷歌,但相应的举证却有很大的难度。如果要证明谷歌侵权,就必须提供谷歌图书馆可以阅读有关书籍的证据,由于这些图书只能在美国访问,权利人可能只能聘请美国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由于证据是域外取得,相关的公证书还要送交当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作为证据在国内使用。

  此外,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就被告住所地而言,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中,侵权的是谷歌全球总部,其注册地并不在中国,因此就这方面而言,中国法院不能管辖。如果能证明,在中国的服务器上,能够看到谷歌的这种侵权行为的话,也就可以在中国起诉它,但是有消息说,谷歌正在撤出部署在中国的服务器。因此,如果最终诉诸法律的话,其过程也将是漫长和艰辛的,这或许也是谷歌能够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

  所谓的免费阅读,看似满足了人们对知识的渴望,但是这却是以扼杀了版权人创作、创新的欲望为代价换来的。如果真的全部都变成了“天下文章一大抄”,那么对于人类未来长期的发展、创造起到的无疑是釜底抽薪的作用。这种“小善”的结果却是酿成了“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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