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色情传播是一种跨国界的毒害

  2006年,美国人格雷戈里·米切尔因经营儿童色情网站和制售未成年人性行为录像,被判入狱150年。2009年3月,宾夕法尼亚州3名女生用手机向3名男生发送自拍裸照,结果6人全部遭到儿童色情罪的指控。

  在美国,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传播儿童色情信息已成为儿童色情犯罪的主要手段,美国相关部门对此予以坚决打击,制作、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产品属于犯罪行为,由此受到严惩者不在少数。

  相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瑞典、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韩国,采取严厉的法律与行政措施监管与净化互联网色情信息传播尤其是儿童色情传播,正成为全球多个国家的基本国策。

  关键是,网络色情传播是一种跨国界的毒害,各国在开展“扫黄”行动中有必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让虚拟的空间成为一个清洁的天地。

  现况不乐观

  “性短信”,是时下美国中学生创造的一个新鲜词汇,意思是将自拍的裸照通过网络或手机发送给他人。“美国预防青少年怀孕组织”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39%的美国青少年曾经用手机传递过带有性暗示的短信,48%的青少年曾接到过这样的短信。

  在瑞典,调查显示有近45%的12岁至16岁瑞典青少年在上网时浏览过色情网站。

  政府在行动

  在美国,制作、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产品属于犯罪行为。近年来,美国各级政府一般将儿童色情产品传播者和拥有者作为打击重点。根据美国最高法院2008年5月的一项裁定,通过电脑提供或索取虚拟儿童色情图片也属非法,肇事者将被严惩。

  在美国打击儿童网络色情犯罪的工作中,联邦政府无疑起主导作用,多个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或启动专门项目打击儿童色情犯罪。例如,司法部出资成立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为各州和地方有关行动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力支持,帮助培训公诉和调查人员,开展搜查逮捕行动,协助案件侦破;联邦调查局专门立项辨认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调查不法分子。美国邮政、海关等部门也经常参与和协助执法部门的有关行动,取得可观成绩。

  瑞典司法部新近提出议案,呼吁法庭对实施与青少年和儿童有关的网络色情犯罪者进行更严厉惩处。该提案如获得批准,不仅那些传播色情和以网络色情谋利的人将被处罚,通过互联网付费观看青少年和儿童色情图片及视频的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韩国,政府下属的信息通讯伦理委员会内设立一个24小时运行的“有害信息举报中心”,利用技术手段阻止网民从国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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