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规定违反网络商品交易最高罚3万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日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4月,工商总局曾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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