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决定7月1日对网上开店实施实名制

根据工商总局6月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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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决定于7月1日起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是《办法》全文……

工商总局:违反网络商品交易规定最高罚3万

办法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年4月,工商总局曾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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