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爆发的原因及监管的逻辑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任何新鲜事都会带来一阵激动,甚至一阵热潮,然后就回到现实,发现真实的情况并非当初发热时预估的那么理想。泡沫的好处是让社会资金大量集中于新鲜业态,使其得到廉价资本的充分支持并在短期内得以快速发展,坏处是让其中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空空热闹一场。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就正处于这样一种过热状态。我们首先必须看到,由于互联网带来的金融亢奋,并不是"新金融",而是金融的销售和获取渠道上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积极的,甚至是革命性的,但是,就好像有了京东商城、当当网之后,电器、衣服、书籍从制造商到消费者之间的商业渠道发生了变化,许多物理商店变得多余,但是,电器还是电器,衣服还是衣服,书籍还是书籍,商品不会因为其渠道的变革而成为非商品或超商品。

金融也是如此,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还是金融契约,不管其发行、交易和交割是在线上还是线下。股票还是股票,基金还是基金,债权还是债权,期货、期权、信托等其金融产品结构与性质不会因互联网渠道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从金融产品设计角度讲,债券等固定收益契约,其特征是不管未来发生什么事,除非发行方破产,否则当初承诺支付的年息10%或15%必须年复一年地支付;而大家熟悉的股票在支付结构安排上则完全不同,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保证任何支付,亏损时当然不能分红,即使公司盈利也未必有义务支付红利,因为股票在契约设计上就是这么灵活,就是这样跟债权以及银行产品不同。

因此,我们首先看到,互联网金融所经营的产品在支付结构上并没有明显的创新,不是支付结构意义上或金融产品意义上的"新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新金融,而只是金融销售渠道、金融获取渠道意义上的创新。换言之,互联网在渠道意义上挑战传统的银行和资本市场,但在产品结构和产品设计上跟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等所经营的产品没有区别。金融的本质没变,还是交易各方的跨期价值交换,是信用的交换。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人数、金额和环境,但没有改变金融交易的本质。

那么,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带来哪些变化呢?这些变化对监管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呢?还有,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这么热,而在其他国家却没有这种泡沫?这跟中国对金融管制得太严太死、跟维稳政策有什么关系呢?

金融受众越多、监管要求越严

我们从历史变迁的角度谈起。在现代化之前,尤其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之前,当然没有电子通讯技术,商品市场、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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