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芳:阿里在盗版方面应以身作则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内盗版现象猖獗的当下,阿里巴巴作为电商平台的领头羊,更应该以身作则。有关部门应当在不断变化的互联网环境中制定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网络知识产权谁撑保护伞》

号称支持“正版原创”的阿里近日“自扇耳光”,园区员工被曝在“双11”购买盗版“翅膀卫衣”。虽然此事以封存涉事卫衣、并公开向设计师致歉暂时告一段落,但其凸显出的电商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短板渐受关注。

“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社会是充满危机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不尊重原创的环境,造成的结果就是没有人再去搞原创,社会就会失去原创力,缺乏创造发明,最后沦落为一个劳动密集的制造地,而非产品品牌发明地。

网络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商侵权事件频繁发生。阿里巴巴旗下B2B公司的CEO卫哲、COO李旭晖甚至曾因此类事件引咎辞职。

事实上,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止阿里巴巴,整个电商领域广泛存在。2014年年初,凡客曾被曝鸭绒被在宣传口号、设计风格、理念上抄袭大朴网,涉嫌知识产权侵权;2014年6月,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因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凡客诚品”上传播了卓尚服饰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将凡客诚品诉至法院,要求凡客诚品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14年7月,美团网诉大众点评网侵权盗取其团购图片一案,由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做出判决,美团网最终胜诉,并获大众点评网4.94万元的赔偿……

统计数据显示,61.54%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和网络卖家)遇到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互联网企业自身所开发的网络技术的模仿和盗版,二是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与销售侵权产品。淘宝网将其网站上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式总结为“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盗用文字、图片”、“盗版商品”、“使用他人商标标识”、“假货”、“专利侵权”等6种类型。

“购买盗版似乎已经被国人认为是和吃饭穿衣一样平常的事情了。”董毅智表示,国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急需普及提高。

保护力度加大

在本月15日召开的第7届中国版权年会上,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彭波表示,中国要从制造大国变成创新大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随之带来了保护知识产权新的挑战。截至去年年底,网络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高达50%,网络盗版猖獗。有资料显示,因盗版损失在10亿元左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相对滞后,侵权成本低,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国内盗版现象猖獗的当下,阿里巴巴作为电商平台的领头羊,更应该以身作则。”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表示,“有关部门应当在不断变化的互联网环境中制定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

实际上,相关部门也正在为维护知识产权做着努力。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已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来源:经济导报;文/曹凤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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