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郑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及建议

        自2012年郑州被国家列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以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发展较快,位居10个试点城市前列。在丰富消费者选择和促进境外消费回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受国家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及监管措施的影响,曾一度出现较大波动,但总体情况看,2016年郑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仍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带动作用明显。

一、零售进口总体情况

(一)2016年保持较快增长

2016年郑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约5500万单,同比增长20%,交易额约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进口消费品来源地分布在40个国家。从消费品种看,主要是化妆品、奶粉、食品、保健品、纸屎裤、服装、箱包等,其中,化妆品占77.5%,食品保健品占14%,纸屎裤占4.1%,鞋包占0.8%。

(二)创新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监管创新取得突破。一是创新提出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即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区+邮快件模式)。二是创新提出“一平两融多合一”监管机制。即搭建一个连接政府各部门办事大厅和企业的服务线上线下窗口,达到内贸和外贸融合发展目标,实现网购保税、一般直购、一般贸易、邮件、快件、国内普货等多种业务监管场地合一。三是创新跨境电商申报方式。在原来“三单比对”(交易单、支付单、物流单)监管的基础上,提出新增“三单监管”(物流单、限价单、正面清单)的优化监管方案。四是创新跨境电商零售O2O展示展销模式。在自贸区一般贸易展示展销的基础上,拓展了跨境电商零售O2O展示展销模式。

政府管服机制取得新进展。经过几年实践,确定“一站式、一窗口”新机制,为打造政务、商务服务“单一窗口”奠定了坚实基础。

商业服务模式得以确定。创新性地提出建立四个国际化一流服务平台。以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集成交易平台(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com),实现政务服务、物流、金融、交易、咨询、培训等集成服务;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交易平台(九行物流网),提供基础物流运能运力、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出口海外仓和出口专线等服务;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金融交易平台(秒贷网),实现金融保险、供应链金融、支付汇、出口退税等服务;中大门O2O消费品交易平台,提供进出口商品B2B、B2B2C交易。

基础保障设施建设获得新跨越。一是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强。“秒通关”信息化平台持续优化升级,运营保障能力正在向1000万单/天的目标迈进。二是全球智能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三是硬件设施全智能并获国内专利。

(三)带动效应明显

关联商家聚增。郑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龙头企业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全年新增备案企业199家,同比增长22.06%。累计完成备案企业1101家,其中电商556家,网商372家,仓储企业98家,物流企业19家,报关行14家,支付企业42家。法人注册企业已达120家。

投资拉动增长。河南保税物流中心2016年新增直接投资8.08亿元,间接带动河南省新增投资70多亿元。

拉动消费升级。按照实际物流运单收货地址排名,河南省消费在全国排名第8位,比2015年的第18位上升10个位次。

带动就业。提供3000多名大学生就业、孵化200多家跨境电商企业。其中,平台带动河南本土86家O2O模式运营电商平台诞生。

促进货运增长。2016年郑州跨境电子商务拉动航空运、公路、铁路、海运等货运贡献14万吨,货值110亿元,其中空运共计4.8万吨,货值21亿元,有力支持郑州航空港发展。

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跨境电子商务迄今未得到准确的定性和定位。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管理思维模式仍停留在传统货物贸易层面,迄今尚未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B2C这一新兴业态在国民经济中的定性和定位,导致无法明确界定执法边界和服务边界,难以尽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体系。

(二)跨境电商零售政策变动过大导致行业方向不明朗。2016年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后,给行业造成了未来发展不明朗的预期,影响企业投资和决策判断。

(三)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行业监管门槛过高,制约了境外消费回流。2016年全国10个进口试点城市的进口业务总量为1.5亿包,仅占进口邮快件业务量的1%,主要原因还是“三单比对”门槛过高,导致跨境电商企业不愿意走合法阳光渠道。

三、几点建议

(一)出台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稳定行业预期。目前“4.8”新政相关条款延期到2017年底,建议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供给侧改革、满足消费需求以及促进消费回流的积极作用,综合考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殊性和客观现实,尽快研究出台符合客观规律,合理、可操作的相关支持政策。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询电商企业、消费者、运营平台的意见,新政出台后,应预留3个月以上的过渡期,以便企业调整经营。

(二)取消产品正面清单的限制性条款,设置负面清单。目前实行的正面清单难以适应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种类多样化和快速变化的特点,限制了消费者对消费品种的选择。应从国家对重要、敏感商品调控、特殊产业保护及安全健康消费的实际出发,设置负面清单,对清单外的商品放开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提高个人购物单次限额。我国居民出境购物集中在化妆品、服饰、箱包等高档奢侈消费品上,单件价值相对较高。目前,单次额度2000元的限额,不能够满足高端消费群体的需求,难以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建议依照入境免税额或海南离岛免税额的政策,提高跨境电商单次购物的额度,将现行的每人每次2000元的额度提高至5000至8000元。

(四)降低跨境电商综合税率。目前执行的“进口零关税、增值税按税率的70%征收”的税收政策,仍与行邮进口税收政策存在一定差距,建议将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调整为增值税按税率的40%征收。

(五)制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专用通关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不能简单按照一般贸易通关单进行管理,应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实际情况,制定风险可控的准入管理办法,引入产品质量保险保理准入条件,制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专用通关单,确保安全风险管理和产业安全。(来源:跨境进口老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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