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强监管时代”来了

体责任、做好平台监管等方面,聚美优品坚决杜绝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同时明确作为平台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并做好平台监管,规避不正当竞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商品及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查,并对平台内经营者所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监控,避免虚假广告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而对于单打独斗的微商来说,特别是个人海外代购,不少微商持观望态度。“明年还不知道会怎样,有需求的赶紧下单。”这几天,专攻日韩代购的小艺在他的代购群里时不时就会感叹几句。临近年关,不少关于《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对代购严管的消息令小艺充满担心。“不行就别去了,怪危险的。”小艺的妈妈也为他感到担心,最近经常提醒他观望为妙。“先看看情况,实在不行,明年我就不干了。”小艺表示。“双11”消费警示综合近几年网上消费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消费者网络购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市场监管委发布2018“双11”“双12”消费警示。理性消费排第一。购物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一些消费者在折扣力度相对较大的商品促销面前往往失去理性易冲动消费,只追求低价却忽略了商品的质量。在网络购物前,尽量通过更多渠道了解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不被虚假折扣迷惑和误导,提高对低价劣质、高价仿冒商品的防范意识。价格套路要当心。很多商品网页页面出现预售价、到手价、尾款价等多种价格。甚至有的商家提前涨价,临近“双11”再打折回原价,误导消费者。提示消费者购买大件商品,提前关注价格走向,不要被无诚信的商家“套路”。微信低价看仔细。微信低价成为商家惯用的营销形式,目的是吸引“眼球”和流量。有的商家精心设计“点击布局”,套取消费者信息甚至钱财。提示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购物途径要正规。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购物支付时要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QQ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保存凭证很关键。保存相关购物凭证,是消费者维权时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一旦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也可以向网店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来源:北方网 文/苏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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