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商标保护何其难

仍是一个不确定的标准,法院需要通过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如是否是驰名商标等。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同时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法官说,对于何时可以免责,何种措施属于“必要措施”,上述《办法》语焉不详,将难题留给了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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