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店店主“持证”销售鳄鱼被关店 告阿里巴巴

出现在被告席上的是律师吕妍。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一名工作人员坐在旁听席上。

阿里的代理律师认为,阿里方面对吴先生的处罚既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吴先生申请作为会员时认可的阿里广告公司制定的《阿里规则》及《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规定: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删除违禁信息:“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该条还附有详细保护动物的链接。

虽然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可以有条件地利用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考虑到在技术上、在开放的网络平台上的监管难度,阿里广告公司在网站设定了比国家法律更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标准,规定只要是野生动物的商品信息均不能发布。

激辩焦点:网上发布商品信息,是销售还是广告

在持续3个多小时的庭上交锋中,最令人关注的焦点是:在网上发布商品信息,究竟属于商品销售行为还是发布广告行为。

阿里的代理律师指出,吴先生取得的《行政许可决定》非常明确,暹罗鳄只能销售于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场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三圣门村望江菜市场某号。吴先生在网站上发布销售信息,并称“温州地区送货上门、全国代办托运”,明显超出指定销售的范围。

吴先生代理律师汤颖异非常明确地反对:“开网店只是大众通俗的一种说法,所谓虚拟网店只是传统广告的新形式。网络上怎么卖东西?难道可以直接将商品‘塞’到网络上吗?”

专家告诉你

目前尚无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该案引起全市乃至全省关注。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案件比较少见,法院工作人员也称此前很少受理这类案件。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王玲接受温都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案双方争论焦点主要在于如何确定网上发布商品信息这一行为的性质,到底是一种“虚拟店铺”的销售行为,还是类似传统意义的广告行为。“由于目前尚没有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界定,这也就成了该案的症结所在。”审判长认为,这或许是本案受到各界关注的关键,这起案件对推动电商法出台的意义可能大于案件本身。

事件时间轴

2014年7月3日

——吴先生依法得到国家林业局审批,获经营利用人工繁育所获的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暹罗鳄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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