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名牌未到货 退货被拒称消保法无规定

  经济之声:上述您提到,海淘时物流的过程相对来说会比较缓慢,而且赵女士遭遇到的问题就在于货到了以后,由谁签收,签收完了怎么给到这个事主的手里,好像这个过程也是比较让人尴尬和难堪。

   赵占领:原则上来讲,应当是消费者去签收,因为它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而且是收件人,但是在操作层面会有些问题,比如买家可能不在家,不在收货的地址, 这种情况下可能让小区的物业帮忙代收,如果小区的物业经过买家的授权,代签字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经过这个买方的或者收货人的同意,直接代收,包括物流公 司找小区物业代收,这种做法原则上来讲都是违规的,因为它并不能视为是消费者真正自己去签收的。

  经济之声:我们看到赵女士拿出这个证据和客服进行协商,但是客服说需要出具一个盖有公章,证明消费者没有收到货这样一个凭证。从法律的这个角度上说,这个要求是不是合理的?

   郑传锴:实际上它是司法实践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这个要求应该还是合法的,因为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对于签收的凭证只是一个刑事审查,说白了只要签收凭证 上有字,我们可能就认为是签收了。如果我们认为签收凭证上的字迹和本人不符,可能需要进一步维权,这是举证责任的转移了。所以恐怕需要赵女士进一步的进行 维权,由专业的机构比如鉴定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来确认这样一个事实,才能够证明物品不是由自己签收的。经济之声:微信平台上“我相信青春的魅力” 说,我认为这位女士在这一次的网购当中也是有一些过错的,比如在收件当中没能及时签收,比如物流找人代收,自己也应该到时候去物流核实一下。他认为赵女士 在这个过程当中表现的不够积极和主动,请教一下郑传锴律师,您对此怎么看?

  郑传锴:实际上消费者还是应该积极去维权,我觉得这个观点有 一定的道理。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物流在委托物业代收的时候并没有拿到赵女士的这样一个授权,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实际上还是物流的一个违规操作,它 的过错更多。我也提示消费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及时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经济之声:关于7天无 理由退货的问题,在国内无论是在实体店购买的东西还是在网络平台上购买的东西,只要不喜欢了,在7天之内是可以无理由退还货的。天猫国际的说法是,我们有 一些跟商家签约了,可以7天放心退,但是有一些我们就没有签这个约,所以7天之内的这个无理由退货是不适用于它们的,赵占领先生,您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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