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开展电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加大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流通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成为带动第一产业、提升第二产业、变革第三产业的新型经济形态。但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企业应用普及率不高,省内各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信用、支付、物流等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认定核审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培育30家以上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创建示范企业

充分调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专家、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形成工作合力。遴选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后,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及时予以淘汰。

(二)加强引导示范

加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宣传力度,发挥其在模式创新、开拓市场、规范经营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成功经验,带动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升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工作为突破口,健全支撑体系,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以示范工作为依托,建立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制定创建规范

制订《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详见附件1),明确示范企业的范围、标准、条件、组织机构和程序,以及示范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2.成立评审专家组

省商务厅委托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抽选行业专家组成示范企业评审组,由专家组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

3.组织申报和评审

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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