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 政府释出积极信号

    “跨境进口这个‘二胎’自2018年1月1日后在15个城市可以上户口了,具体后面怎么入托、怎么上学,等详细方案。”有人这样感叹道。电商在线讯跨境电商从业者们等来了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谈话中表示,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发言人还强调,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同时适当控制风险,新的监管模式将在15个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和平潭。新模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执行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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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进口这个‘二胎’自2018年1月1日后在15个城市可以上户口了,具体后面怎么入托、怎么上学,等详细方案。”有人这样感叹道。

定性问题暂时解决:属个人物品

美国高端保健营养品品牌Garden of Life亚太区业务负责人张祖军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说明主管部门内部已经解决了将跨境电商进口视为一般贸易还是个人物品邮递定性的问题。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既有贸易属性,又有个人自用、低值的特点,似乎正好处于一般贸易货物和个人物品之间。

2016年初,国务院批准于4月8日实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其中包括设置将单次交易限值从原来的1000元提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则为20000元;限额以内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限额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但是在市场的反弹之下,“4·8新政”两次延期。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认为:“这也许意味着,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在阿里跨境电商研究中心主任欧阳澄看来,3月17日商务部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定性为个人物品,对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是一个很大的利好”。他将这种方式比喻做“放水养鱼”,即给予新型业态更多成长空间供其成长,同时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水平和企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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