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合规化”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基本前提

(网经社讯)2019年4月1日,注定是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日子。去年,海关总署先后发放多份文件(包括165号文、179号文、195号文以及219号文)来加速跨境电商" target="_blank">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化。上述政策规定的最后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在4月1日后,“合规化”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基本前提。其中,《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 target="_blank">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的正式实施,则成了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合规化”最关键的基础之一。确保跨境订单的真实性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及随后发放的相关文件的推动下,海关可以实时查核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的实时支付数据,借此来确保跨境订单的真实性。而这一切必须在2019年4月1日前完全实现。亿邦动力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海关总署针对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随后,海关总署在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和海关总署在2018年12月29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给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政策打下基础。前者对跨境电商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进行了相应规定;而后者则确保跨境电商企业拥有接入数据的资质。其中,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对于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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