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年公募基金十大焦点

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指引》明确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遵循长期投资理念,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且不得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持有期限内卖出所持证券,特殊情况提前卖出须经基金管理人批准。此外,基金管理人要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在与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指引》是对新《基金法》放开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这意味着监管更着眼于实质,同时,这也对监管提出了更加的要求。

10、互认最后冲刺,两地基金联通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12月4日在香港表示,两地监管机构在纳入互认基金范围、管理人条件、互认审批程序、基金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了初步共识,互认框架进入“最后冲刺”。

一旦互认基金成行内地居民就可以在香港市场购买基金。和境内的基金相比,香港市场的基金投资区域广泛,市场细分充分。基金管理公司多数都是全球知名公司,旗下产品线丰富,成立时间久,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在投资品种上,香港基金也领先于内地基金市场。除了传统基金之外,香港市场上还有资源、矿业等大宗商品基金,可投资于杠杆式金融工具的认股权证或衍生工具基金等。但是正由于品种众多,香港基金收益分化也是非常明显的,在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资者擦亮眼睛。同时香港基金的认购费率明显偏高,股票型基金申购费率在5%至6%之间不等。因此,互认基金一旦成行,投资者在面对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将面临更多的风险。(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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