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差评案件多发,侵蚀网络营商环境亟待立法规制

赵杰(化名)就曾遭遇过职业差评师的骚扰,他担心,如果明显的恶意差评都无法删除,就更容易被坏人利用对网店进行敲诈勒索了,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等现象,将会有所抬头。 刘晓春指出,不得删除评价这样一刀切的规定,没有考虑到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等行为的存在,应当设置合理的标准,既能保护电商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又能剔除恶意差评等不良内容。 “在电子商务法具体落地的过程中,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辨识出其可能带来后果的同时,建构一系列弹性规则来缓冲不良后果的产生,给予平台自治一定的空间,抑制恶意行为的进一步泛滥,进而为创设更加良善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刘晓春说。 本文链接:http://www.dsb.cn/98973.html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责任编辑:路遥有评价功能存在的地方,就有恶意差评生存的空间,包括点评网站、外卖网站、汽车论坛等用户评价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平台上,恶意评价都是痛点问题。 ·恶意差评不仅侵犯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更侵犯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损害了电子商务的营商环境,对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一块毒瘤。 ·在治理恶意差评上,一方面需要行政部门更新理念,对恶意差评行为的危害性要给予重视,加大对恶意差评的执法和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治理的不断完善,针对恶意差评的严重程度,从行政处罚到刑法规制给予完整覆盖。 传统的网络评价机制亟待改进,以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近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落槌的一起民事案件,将这一问题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在这起案件中,7名90后组成的差评师团伙被判决赔偿阿里经济损失8万余元、合理支出4万余元。 而这已经是他们因同一件事情所受到的第二次惩罚。此前,深圳市龙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他们分别判处7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这意味着因为恶意差评,这一团伙遭到刑事民事的“双杀”。 由职业差评引发的案例,近年来呈多发迹象,这也让立法对恶意差评现象进行规范的问题进入人们视线。今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网络评价问题也有涉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可以考虑对“不得删除评价”这样一刀切的规定进行完善,设置合理的标准,既能保护电商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又能剔除恶意差评等不良内容,从而为创设更加良善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委曲求全换来更多差评 无论是网购平台,还是外卖网站、点评网站、汽车论坛等,客观、真实的用户评价,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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