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

认为,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从其选址开始就非常有意思,因为杭州历来是全国电子商务巨头企业的“发源地”。在杭州聚集着一帮来自五湖四海的互联网企业,这也就意味着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基本不会浪费司法资源。其次,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嫁接科技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国与时俱进的一贯方针政策。但需要指出的是,设立互联网法院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何规范互联网法院的各项运作机制,也是急需提上日程的。  董毅智认为,选择杭州这一中国电子商务之都作为互联网法院首先设立城市,是因其拥有阿里巴巴、支付宝、淘宝、天猫、网易考拉海购、有赞、贝贝网、蘑菇街等众多知名电商企业,涉电子商务纠纷多发频发,司法诉讼极多,具有现实的解决意义。(文/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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