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慧欣:刷单炒信是对尊重游戏规则的电商从业者是一种伤害

(网经社讯)摘要: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 访时表示,刷量、删差评、虚假评价等行为首先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扰乱了电商行业正常的交易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刷量产生的泡沫数据不仅会让一些劣质产品得逞,而且对行业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和广告效应也会产生误导,甚至还会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 蒙慧欣建议,电商平台应优化排名制度,不再把好评、销量等作为排名的唯一依据,而是把诚信度、资质等作为更重要的参考指标。任何虚假的数据,对真正尊重游戏规则的电商从业者来说都是一种极大伤害。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刷刷刷 该刷掉的是“黑灰产”》 互联网时代,无论网购商品,还是预约服务,乃至是阅读文章、观看视频,用户做决策越来越依赖于“点赞、阅读、评价、销量”等数据。   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专业刷单团队,删差评、花钱置顶等,类似造假行为已屡见不鲜,这些网络“灰黑产”令部分平台数据变成了营销工具。《电子商务法》实施已4个多月,电子商务经营者“刷量”“刷单”“刷信誉”等行为仍有出现。   如何让网络环境更好、数据更透明、评价更真实,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新办法加强消费者保护力度    衣食住行的选购在网上进行已经司空见惯,可以说,电商平台出现的种种问题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促进网络交易活动持续健康发展,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说,这是对《电子商务法》的有力补充,将促进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从实际的购买行为中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 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
分享到: 微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