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存在“法律空白”革命需要法律规制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我国现行以传统商业模式运行需要而制定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应对电商模式的挑战,出现了许多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以及法律不适用问题,使网络交易一定程度上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应否征税、如何征税,电商模式下经营者的市场准入,以及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网店经营者应进行真实身份记录与披露,应按照现行税收法律体制对网店征税,在侵权上对网络平台实行“递近连带责任”,建立起具体、可操作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

电子商务是一场商业模式的根本变革,在市场准入、垄断竞争、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给现有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方式带来一系列新挑战。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在京成立了“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并且在基地成立仪式上发布了《公平规制视野下的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同时,其“破坏”的一面也日益体现,而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则呈现出“条块分割、层层补丁”的状态,存在立法分散、层级较低、漏洞较多、立法不统一等诸多不足和缺陷,催生了许多“法律空白”和“执法盲区”。电子商务革命要求法律的革命。

电子商务存在“法律空白”和“执法盲区”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是速度惊人,目前也已经迅速跻身为全球最大电子商务市场之一。

网上购物的发展对零售、直销等传统商业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加剧了传统店铺的销售低迷,零售行业整体收缩已是事实。不仅如此,网络购物的繁荣甚至引发了中国零售业持续的“关店潮”,在美国同样如此。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信用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电子化、无纸化等现代信息技术特征,及其带来的隐蔽性高、流动性强、开放性强等特点,我国现行以传统商业模式运行需要而制定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应对电商模式的挑战,出现了许多法律不确定性问题以及法律不适用问题,催生了许多“法律空白”和“执法盲区”,使网络交易一定程度上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电子商务因此享受了一些传统商业模式所不能及的“事实上的法律优惠”。


分享到: 微信 更多